代理记帐
2 代理记帐
2.1代理记帐法律依据和作用
按照《会计法》第36条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客户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企业户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由此可见代理记账可以为客户节约人力成本.同时可以避免客户财务人员变动对财务工作的影响.
2.2 代理记账流程
2.2.1接受委托签订代理记账合同,确定服务项目,期限及费用。
2.2.2 纳税申报: 时间:每月1号-15号,办税人员利用报税软件通过网络或税局窗口定期申报
2.2.3:收集记账资料 时间:每月1号-15号,届时客户将当月做帐票据送到代理会计,或由代理会计安排外勤会计到客户指定地点收取当月做帐票据,并对票据进行初步整理。
2.2.4整理凭证、做账:时间:每月15号-30号,会计对客户票据进一步整理,对票据存在的问题与客户及时沟通,进行会计核算、帐务处理,税款计算。审核会计对记帐会计做帐结果进行审核,包括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帐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税款计算合法性的审核、往来帐的核对、并对客户帐务问题的隐患给予准确评估。在所有帐务审核无误后填制税务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并对纳税情况与客户沟通。可以为客户代办理税务登记,减免税手续,一般税人申请手续、发票审批手续等。
2.2.5回访(时间:每月15号-30号) :由代理会计返回税单、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与出纳对账,安排下月工作,及时反馈给客户税务最新的各项政策、通知。
2.2.6 年度汇算清缴及工商年审:每年5月31日前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完成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6月30日前完成完成工商年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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